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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瞒报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所以国家多年来一直以“以人为本、谁主管 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基本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然而,在部分地区仍旧有“瞒报、谎报”事故,不同程度在上演……昨日接到群众举报,2022年3月2日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知情人的反映,我们来到死者家住地: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板峪村,经走访多位村里人了解并与死者家属妻子取得联系。

       经了解:事情是发生在3月2日上早班晚上8时许出的事,杨林平兴56岁,为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矿瓦斯工人巷道煤箱跑车当场肚子挤出来了,3月2日早上8点30家属知道的,他弟弟杨建平处理的。两女,1儿,杨林平57周岁,瓦斯员,巷道平板车绞车绞死的;死者妻子在3月4日下午达成赔偿协议最终以350多万私了;其妻子化名三改则 参与了私了赔偿经过。

       死者 杨林平于3月5日下午一点出殡,愿死者安息,愿企业“以人为本、谁主管 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基本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进一步增强煤矿矿长遵纪守法意识,切实推动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健严;但各大企业以及监管部门为逃避处罚、担责,也是玩尽了手段。纵观历年因“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被曝稿件中批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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