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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长治市成功集团联盛西掌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近日,本网接到举报,于2020年11月28日,山西长治成功集团联盛西掌煤业发生一起煤矿事故,至今瞒报。
 据了解,死者:王志军,男性,现年48岁,系湖北省神农架区宋洛乡后山坪村人,上班时发生井下冒顶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西掌煤业的相关领导想到的并不是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和停产整顿,而是继续照常生产,采取了瞒报的行为,并对死亡家属给予高额赔偿(赔偿金高达180多万)加以封口,并对在场的工人警告、威胁以便更好保守瞒报事实。知情人还爆料,该矿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以前都是这样破坏事故现场、瞒报矿难、巨额赔偿。
 为了事故的不扩散,长治市西掌煤业一方面秘密通知死亡家属处理善后事宜,一方面对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公关”并封锁消息。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长治市西掌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在走访调查发现,作为长治联盛西掌煤业有限公司,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来源 |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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