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
近年来,山西体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全民健身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以及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同时也存在着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城乡体育发展不均衡、体育组织发挥作用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推动解决。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共9章60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部分,把以人为本、回应民生关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聚焦社会关注,深化体教融合,深挖产业价值,对体育发展涉及的各类问题作出回应,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条例》直指痛点难点,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学校体育时间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条例》还规定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加强急救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体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具有本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