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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村民实名举报私占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出售

长治市屯留区东街村村民实名举报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明确规定不能卖给外村人,是谁给办的手续?宅基地建筑面积严重超过山西省规定标准,是谁给办的手续?东堰村汪书记和东街村燕书记,都矢口否认是自己村的宅基地,是谁给万某办的手续?该村宅基地管理如此混乱是什么原因?全体村民希望长治市屯留区政府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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