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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山西同煤集团忻州市梨园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产。

     据知情人透露:2020年12月11号凌晨1点该煤矿井下作业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矿工梁怀生当场死亡,死因皮带磁铁吸起钢管后直接砸在死者头部,死者矿工梁怀生,40岁,系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梁沟镇二沟村村民。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本网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前往忻州市应急管理局了举报,忻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并不知情,没有接到通知,矿方就没有上报该起安全事故。故事发生后接到举报、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做了什么工作?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也未通报该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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