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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纪委回应“内鬼迫害王胜利”:已提请上级纪委核实

据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12月28日消息:近日,网络出现“纪检内鬼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迫害办案民警王胜利致命致残”举报文章(以下简称举报文章),准格尔旗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已启动相关监督程序,结果将及时公开。先将已有调查事实公开如下:
一、王胜利案件来源
2017年4月17日,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巡视组交办反映“常青、王玉宝等人合同诈骗案久审不决,被骗资金迟迟不能追回,内蒙古投资环境恶劣,导致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发现该案主办人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第三支队原支队长王胜利,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拖延办案、怠于挽损及涉嫌贪污等问题线索。经指定管辖,准格尔旗监委以王胜利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依法到羁押场所讯问王玉宝,了解事实真相。目前,未发现王玉宝与办案人员存在非正常接触问题。至今为止,常青、王玉宝等6人仍在羁押中。
二、王胜利移送司法主要依据
经依纪依法调查,王胜利涉嫌以下犯罪:一是涉嫌受贿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17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2013年,王胜利办理常青等人合同诈骗案期间,向受害单位索要2万元加油卡、2万元饭卡,假借为自治区公安厅处理费用为由,通过他人向王玉宝索要人民币500万元(未遂)。2013年,王胜利在办理王某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钱款5万元,在得知该案关联人被立案调查后,让其妻将5万元退还。二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9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2012年至2013年间,王胜利在负责办理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多起案件过程中,相继将涉案款人民币223.821万元、53.75459万元违法存入个人账户。三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其亲属王某某等4人证言、相关收支证明证实,王胜利家庭有人民币111.610625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四是涉嫌贪污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9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2013年,王胜利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虚开住宿发票的形式,套取现金7.48万元据为己有。五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30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2013年,王胜利在办理常青等人合同诈骗案期间,滥用职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影响被扣押单位正常运转和建设,造成回迁安置和商品房逾期交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20日,我委将王胜利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给予王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2日,准格尔旗检察院以王胜利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向准格尔旗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1日,准格尔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胜利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三、王胜利被留置期间情况
准格尔旗监委依法行使留置措施,充分保障被留置对象王胜利饮食、起居、医疗等合法权益。被留置期间,王胜利不服从看护管理,经常攻击侮辱看护人员,专案组及看护人员给予最大宽容,多次要求王胜利进行自由活动,其不仅拒绝,反而故意久坐,挖破下体。专案组及看护人员帮助涂药,每日两次常规体检,按照王胜利要求随时对其进行心电图检测。留置期间谈话、起居情况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可随时接受相关部门调看。
四、王胜利及家人现状
2019年5月30日,司法机关同意对王胜利取保候审。王胜利移送司法后,王胜利的母亲张仙花、姐姐王利英多次到纪委监委、法院以举牌、静坐、堵门、发传单、利用录音喇叭进行广播等方式闹访缠访,意图引发舆论关注,对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施压,影响司法判决。
王胜利违纪违法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对王胜利的调查是纪委监委职责所在。广大公安干警忠于党和人民,依法履行重要职责,深受党和人民信赖。对王胜利的调查,对纯洁公安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和警示效果。对举报文章反映情况,准格尔旗纪委监委已按照程序提请上级纪委监委进行核实,如发现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容忍违纪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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