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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厅官被终止试用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一批人事任免通知,其中提到,省政府决定免去马志强的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终止试用期)。

        马志强,男,汉族,1970年12月生,曾任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职,去年8月31日被任命为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今年8月6日宣告被查。

       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明确,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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