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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停产整顿“忙生产” 被指事故瞒报“专业户”


图1: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

近期,全国煤矿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血泪矿难”背后,往往是经营者盲目追逐经济利益,或是管理不善,更可怕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为一些矿主充当保护伞,最终不仅让矿工殒命,而且还让国家经济损失严重。

面对血泪教训,仍然有一些煤矿经营者抑或是职能部门铤而走险,在矿难发生之后,蓄意瞒报,令人唏嘘。山西省襄垣县襄矿集团便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多次瞒报事故。

更让记者不解的是,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偷偷生产,此间发生了一起冒顶塌方事故,三人被埋,其中两人重伤,一人当场死亡。面对襄矿集团如此违规违法,记者调查采访,竟然遭到层层阻碍,那么襄矿集团能如此顶风而上,到底背后是一种什么力量在支撑保护呢?

停产整顿下的冒顶事故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山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因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特别定义》第十条第十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该矿停产整顿,罚款柒拾贰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罚款。

图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公告(2020年第2-016号)(6月15日-23日)

因此,此时山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应该是处于停产整顿期间,而且该矿的安全生产证被扣。

“但是山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有限公司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山西省煤矿安监局的处罚决定,大肆生产,最终悲剧发生。”举报人愤怒地说道。

举报人称,2020年6月24日下午13时许,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晋平煤矿绿色开采组(总掘开发队)发生一起冒顶塌方事故,三人被埋,其中两人重伤,送长治某医院救治,一人当场死亡,死者于25日凌晨2时左右从井下抬出拉往沁县。

据了解,死者名为张晓辉,现年30多岁,未婚,系襄垣县夏店镇北马喊村人。其母鲍仇查,系襄垣县夏店镇北马喊村村民。

事故发生之后,襄矿集团晋平煤矿并未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上报,而是采取瞒报,与死者家属私了。

那么,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晋平煤矿为何在山西省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大肆生产,让矿工丧命,发生悲剧呢?记者向山西省襄垣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求证。

襄垣县多部门层层设阻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记者首先到襄垣县委宣传部接洽采访,办公室马主任告诉记者,此事需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与记者沟通。

随后,记者又来到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一位工作人员拿着记者的资料便出门,不到五分钟,这位工作人员回来告诉记者,“你们得提供当地宣传部门出具的“采访函”才能接受采访,否则不予接受。”对此,记者表示不解,这个当地宣传部的采访函是襄垣县独有的?

随后,在襄垣县襄矿集团晋平煤矿,办公室主任李泽对记者如此说:“这个事我不知道,我们煤矿一直正常生产,也没有听说有此次事故发生,其他的事情我也不知道,等我给领导汇报后再说吧。”

经过多个部门的走访,山西省襄垣县政府部门是对此次事故不知情,还是“统一口径”蓄意不知呢?记者不予置评。

更令记者不解的是,襄垣集团晋平煤矿办公室李泽主任义正言辞的说“我们煤矿一直正常生产!”那么是否说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行政处罚在襄垣县和襄矿集团是一张“废纸”呢?

襄矿集团被指瞒报事故“专业户”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关于襄矿集团瞒报事故的报道赫然霸满了全屏。时间刻度从2011年到2019年到几乎每年都有,甚至一年有多起事故的瞒报被报道,涉及襄矿集团下属几乎所有煤矿。

在调查中,记者又查询到,襄矿集团晋平煤业的停业整顿处罚并不仅仅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12月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就曾对该矿下发了处罚通知:山西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有限公司

1. 检查时矿井提供及汇报采掘工程平面图无1067综采工作面,属于隐瞒工作面

2. 10513-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属第六批淘汰工艺。行政处罚情况: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处罚100万元,对矿长处罚6万元。

记分处理情况:对赵继林矿长记15分;责成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将赵继林调离矿长岗位,且3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矿长。

就在记者离开山西省襄垣县时,又接到了一个举报。在电话中举报人如是说:“就在今年年初1月30日(正月初六),襄矿集团晋平煤业也发生了一起事故最终也被瞒报了,死者是襄垣县古韩镇马圈垴村人,年龄大约45-46岁。”

挂断电话后,记者发现举报所说的这起事故竟然也是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行政处罚通知责令停业整顿后不久发生的。

正如知情人所言“襄矿集团如今已经成了矿难瞒报‘专业户’”。

按照相关规定,煤矿井下死一人赔偿的标准是不低于40万元,按工伤处理,可达60万元左右。但是山西襄矿集团旗下多家煤矿年年发生事故,年年瞒报事故,而且还对死者家属进行高额赔偿。这显然不是发善心,而是要“封口”,不让消息外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受到处罚。那么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如此瞒报矿,难道就能瞒天过海,不受“双罚”吗?

举报人举报、记者调查、媒体报道,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多起事故至今不予上报,涉嫌瞒报,而且山西省煤监局多次处罚被当空文,那么到底是谁在漠视矿工的生命,充当矿难责任人的庇护者和制造矿难的帮凶?记者将继续关注报道!(日报记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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