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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两村民因野外焚烧秸秆荒草被处罚

      近期天干物燥,正处于森林防火特险期。眼下又正值春耕时节,许多群众开始收拾耕地里的秸秆杂草,但不少人仍抱着侥幸心理,为了图方便,就地将秸秆、荒草焚烧,岂知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而且已经构成违法。



3月11日21时许,八义镇八义村村民张某某在自家大棚地旁的玉米地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的秸秆点燃,被巡逻的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3月23日16时许,北呈乡南呈村村民李某某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的荒草进行焚烧,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制止。


经询问,两人对自己在野外焚烧秸秆荒草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对两人做出行政处罚。


        春季多风干燥,焚烧秸秆、杂草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引发大面积火灾,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清明将至,随着祭扫、农事活动等进入高峰期,野外防火形势越发严峻,对焚烧秸秆荒草、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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