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制新闻观察网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安全> 全文

山西长治:两事故致三人亡涉嫌瞒报 近1200万天价“封口”

图1: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近年来,对于屡屡发生的矿难和层出不穷的矿难瞒报现象,人们或许早已见怪不怪了,但对一些见利忘义的矿老板和个别不法官员们,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在资源开采暴利的贪欲驱使之下,只要稍微有一点机会,瞒报事件仍会在这个怪圈里循环,悲剧仍会再次上演。

    矿难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山西省委、省政府再三强调: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肃处理。然而,在严管和重罚下,山西省长子县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半年内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致3人死亡,更可怕的是为了掩盖真相花约1200万元“封口”家属,瞒报至今,那么到底是谁在隐瞒事实真相,又是哪些职能部门为其瞒报开绿灯呢?

    3人死亡事故被瞒报

    据举报信息显示,2019年5月份,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井下安全事故。

    死者程育军,男,50岁左右,系长子县慈林镇南郜村人。年近90岁高龄的母亲痛失爱子,妻子伟琴中年丧夫,大儿子大学毕业,女儿还在上初中,事故发生后,矿方私下与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400万元。

    半年之后,2019年12月24日,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再次发生井下安全事故,致两人死亡。

    死者一:王红伟,男,53岁,系长子县慈林镇南张村人,与前妻生育一子26岁(已婚),与二婚妻子和爱楼生育一女20岁,矿方私下与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380万元。

    死者二:苏小青,男,51岁,系长子县南漳镇东旺村人,妻子慧兰,长女已嫁,儿子未婚,矿方私下与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380万元。

    你好,记者吧?我姓王,长子县应急管理局长主任给我打电话说,你来了,让我和你对接一下,就这三五天我去了太原联系你……!

    (5月27日)次日,待记者前往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采访时,又接到企业打来电话说,你们怎么又去长治市应急局了,你们给市应急局张支队的举报信拿走了没有……?这是一位自称企业的王姓负责人给记者来电的内容。

    眼前的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5月26日、27日。记者前往山西省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子县应急管理局采访,关于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半年内发生两起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涉嫌瞒报一事。

    令记者不可思议的是,记者还未离开应急管理局,企业人员就给记者打来电话。

    5月26日,记者将第一起事故的情况向长子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反映。

    次日,记者又将第一起事故反映给了长治市应急管理局。该局张支队给记者提供了查处这起事故的孙宏伟科长电话,记者与其取得联系,并在值班室写了一份举报材料信息。

 6月1日,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孙宏伟科长与记者短信联系说,我们昨天下午去了南郜村村委走访了,村民说从来没有这个人。当记者提及,去年就去世了,现在村里还能找到程育军吗?孙科长却说,我只能去村委会,如果村里没有程育军这个人,擅闯民宅,轻者找骂,重者挨打。

    谁为瞒报“开绿灯”

    记者采访职能部门,企业如何知晓?到底是谁在为其“通风报信”?这一起起事故瞒报的背后,又是谁在为其充当“保护伞”?山西长子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此事又是何种态度呢?

    6月3日上午,记者一行前往山西长子县委、县政府采访。

    该县县委宣传部一男子对记者的证件进行了核查。之后,记者就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的两起3人死亡事故,希望采访县委、县政府领导,他们对此是何态度。

    不料却被告知,无法给予联系,因为县里领导都很忙。记者随即赶往县政府办公室,希望采访县长及分管副县长,又被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宣传部协调才可采访。

    待记者再次返回县委宣传部时,宣传部的男子还是同样的态度:“县里领导都很忙,你们可以去主管部门采访,并联系了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吴(音)局长,告知记者局长不在办公室,你们已经举报了,待调查结果出来,你们看结果就行了,即使你们见到书记、县长,他们也得向主管部门核实……”。

    由于长子县委宣传部的推诿,记者无法顺利进行采访。

    随后,记者拨通了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孙宏伟科长(负责第一起事故调查)电话。在电话中孙科长说,你举报的这个太不成功了,第一,南郜村根本没有程育军这个人,再说你们举报的乡镇有误,南郜村应该属于慈林镇不是色头镇。

    当记者说明已经用短信告知其南郜村属于慈林镇时,孙科长则说,你们是搞文字的,我们只能依据举报信查,我们查了根本没有这个人,应该是去年(2019年)7-8月份,有其他记者已经举报过了,你们要弄一定要弄清楚,人家应该是程意军,这个人是在地面突发疾病,送至长治市人民医院死亡的,这个我们正在整理材料了,你们调查一定要弄清楚,弄得我们难度很大,弄得我们根本没办法查!关于第二起事故,你们必须举报信息清楚,要不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查!

图3:关于印发《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晋安办字【2006】52号文件

    6月3日11时许,记者赶赴山西省煤炭监察局长治分局,将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半年内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均涉嫌瞒报一事进行了实名举报。值班人员登记后表示,会尽快移交给主任进行查处,并给记者拿出一份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晋安办字【2006】52号]文件后说,我们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依据《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抓紧对举报隐瞒事故的核查,举报事故发生时间在半年以上的,须在60日内核查完毕,你们也随时可以来电问询事故调查进度,如果我们调查完了,也肯定会给举报人进行反馈结果的,欢迎你们举报。

    垚志达煤业 违反违规问题多多

图4: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欠税公告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以“和谐矿山、绿色矿山、安全矿山”为发展方向矿业开采公司。2009年煤存储量为1.8亿吨,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5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投资了6亿元进行扩建改造。整改后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作为长子县的重点项目之一,成为当地及河北、河南、山东等邻省一带电厂、化肥厂、洗煤厂等工业用煤的重要生产基地。

    山西能源局网站公示内容显示,2018年7月3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审发[2018]90号)《关于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明确指出,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8年 7 月 31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1―6个月,应于2019年 1月31 日前结束。

图5:车牌号晋D44363的车拉矿工上班

    该文件中提到,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矿井的系统调试工作,以调试设备为主,出煤为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但是2019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群众反映,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属于不具备生产资格的基建矿井,顶风违规偷生产,每月的采煤量有将近20万吨。

    2019年8月7日早上6时,记者在该矿门口拍到近百名工人上班,有一辆车牌号晋D44363的车辆拉了两趟上班的井下工人。知情人告诉记者,井下有4个炮掘工作面,6个残采工作面。上午时分,记者来到该煤矿附近的村庄进行了解,村民告诉记者,煤矿一直生产,晚上都能听到很大的声响。坊间传言,因为有县领导有股份,所以就违规生产。

    对于是否基建矿井,能否生产,长子县应急局领导告诉记者该煤矿现在还属于试运转期间不让组织生产。既然不让生产,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工人偷偷的上下班工作呢?

图6: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有:2018年3月18日,长子县环保局【长子环罚字(2017)71号2017.12.13】对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罚款万元,违法行为: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018年7月13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环罚字[2018]016号】对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罚款35万元。

  其违法行为: 

    1、该企业为煤炭开采企业,矸石场内煤矸石的对方未采取分层、覆土等抑尘措施,违反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运矸道路积尘严重,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违反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运矸道路周边存在煤矸石抛洒现象,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2019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长税稽罚【2019】1000107号]对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其违法行为类型: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而且至今还有三期欠税公告,2019年2月22日欠企业所得税1022.00元;2019年5月14日欠企业所得税853.33元;2019年8月23日欠企业所得税4333266.47元。

图7:污染现场

    就在记者调查3人矿难事故期间,有媒体就报道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不间断的大肆排放污水,黑色污水气味刺鼻,顺延着排污渠直排小丹河河道,河道内黑色污水不堪入目。给周边及下游的水源、土壤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给老百姓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图8: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处罚文件

    报道发出之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责令整改。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提供的文件中可以看到责令该企业整改违法排放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媒体再次到现场调查整改情况,整改令人大跌眼球,排污问题依然如故,排出的污水量比原先的还要大气味刺鼻,黑色底泥堆积河道,顺延着排污渠直排小丹河,给河道造成严重污染只是在原来的排污沟渠上覆盖了一层预制板,所谓的“整改”纯属自欺欺人,这样的违法行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为何要为其开绿灯呢?

    瞒报本钱小 问责机制当儿戏

    十三五期间,山西欲打造三大煤炭航母,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只有像抓环保一样把监管权下放到县级,突破界限堡垒,改变要权不要命利益局面,让人人都去关注安全生产,这三大航母才可能乘风破浪。

   《出产安全事故讲演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划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百万吨级的矿井,采取瞒报事故,由于瞒报事故的本钱小之又小。事故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 ,也不愿意上报,因为一旦事故曝光,整个企业就要停工,甚至整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 。

    对于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是,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两级官员尤其是主管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 。

    矿产资源企业的安全设施不足、职工安全培训不够与实际操作违规等,虽然是矿难频发的直接原因,但这仅仅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范畴。如果有关部门的检查多一点,整顿认真一点,程序要求严一点,恐怕许多矿难就可以避免。如果完全剔除农业生产背后的腐败现象,安全生产就很好管。

    按照规定,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将事故实情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监管单位对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山西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及其长子县应急管理局的某些人为何还不能够引起重视,还要以身试法令人费解。

    有些地方官员为了保护企业,经常会出现突发心梗、交通事故、心肌梗塞等各种“奇葩”的调查结果,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半年内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均涉嫌瞒报。第一起事故,据孙科长电话中说,系地面突发疾病死亡,那么第二起事故,致两人死亡,到底是突发疾病?还是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原因?

    但是,我们坚信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长治分局、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在第二起事故的调查结果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推敲,不会“搪塞”众人,“糊弄”公众!

    更不会出现,不是疾病就是交通事故等各种奇葩的结果。因为,在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用工,不可能全用病人吧!再者,上班的工人,每年都不进行用工身体健康检查吗?工人的健康状况又是如何保障的?我们更加坚信: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长治分局的调查结果会更具权威性。

    最后,记者希望,一起起事故的背后,一条条血的教训,能够唤醒那些利欲熏心的企业主,山西长治各级职能部门也能够加强监管,杜绝人情执法,让那些“黑心”的矿主无处藏身,让那些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企业主,早日绳之以法,为山西长治市的煤矿安全生产造就一片“蓝天”!

(来源:无界杂志 记者帮办)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点击量
热门
推荐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