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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调研座谈会在山西财经大学召开

3月14日下午,山西省教育厅在山西财经大学博学楼法学院会议室组织召开《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调研座谈会,来自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工商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参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省教育厅在前期调研论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修正征求意见稿”,通过本次座谈会听取修正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省教育厅法规处延晋军处长主持。

座谈会上,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卢庆山代表山西财经大学对参会人员表示欢迎,并从建校历程、师生规模、学科建设和发展愿景进行了介绍。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郭文强就本次调研座谈目的进行了说明,希望围绕征求意见稿,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吸收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陈伟对《山西省实施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条款进行逐条详细讲解。此后,省编办事业处副处长马向涛,省发改委科技教育处副处长扬燕、收费处副处长陈爱军、省人社厅法规处副处长王红跃、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李宇萍、省教育厅法律顾问杨建华教授等同志分别就征求意见稿从机构设置、收费审批、职称评聘、预算管理等方面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卢庆山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教师评聘、师德表现、专业技术职务、评估整改以及高校自主权等具体内容发表了意见。山西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李晓燕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制办公室主任赵学文、人事处处长董兆军、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王志林副教授,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郭相宏教授,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薛晓蔚教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苗玉宁教授,山西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志勤,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人事处处长马红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主任王福成等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高等教育法》修改后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征求意见中有关坚持党的领导、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办法与上位法关系、修正稿立法规范、高校环境综合治理、选编教材教学活动、注重教学业绩、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沟通讨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月琴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教育立法是教育工作的基础,从国家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比较完善,《高教法》出台18年间我省已经有了4部地方教育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厅立法部门重视下,《山西省实施办法》修正列入规划,对深化我省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义重大,这对于构建科学大学治理体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功能。本次座谈会取得很好的效果,教育厅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使修正稿更加完善。同时感谢山西财经大学和法学院提供这样的机会,希望以后多与高校进行交流合作,为地方立法、科学立法营造法治环境。

地方立法是完善新时代法律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法学院积极参加以《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为代表的地方立法活动,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山西省法学会等支持下,搭建平台开展“新时代地方立法的特征与实践创新”研讨活动,以理论研究和务实精神积极参与山西地方立法服务转型发展,为依法治国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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