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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东黄村:是承包荒沟还是盗采沙石?

河津东黄村:是承包荒沟还是盗采沙石?

2月初,河津市城区街道办辖区的东黄村村民举报称,东黄村柴姓村民,以承包荒沟的名义盗取国家资源取砂牟利。在举报人的带领下,我们在东黄村看到:方圆数公里的土地上,有两辆铲车正在挖砂,大片大片的黄沙随风起舞,大大小小的的沙坑随处可见。


正在挖沙的铲车

举报者说,当初这里是一片荒沟,我们东黄村柴姓村民承包该荒地后,这里就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盗取国家资源的挖掘机、装载机、拉沙车……日复一日把沙石运往外面销售。”

但柴姓村民却说:“这是我承包的荒沟,也是政府的平田整地项目,有政府的批文,我们不会卖一粒沙子!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平田整地项目。”


尘土飞扬取土挖沙让路边的汽车灰头灰脸

后来村民们意识到,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承包荒沟柴姓村民的“摇钱树”,疯狂盗取国家资源竟然美其名曰“平田整地”,肆意污染村庄环境还大言不惭的说是为民造福。有村民这样说:“拉沙车经过窄窄几米宽的路,有时站在路这边也看不清路对面站着的人的脸!”

 

拉沙车过后尘土滚滚            穿过村庄的挖沙过滤车

土地沙石是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所有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开采。《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津东黄村柴姓村民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行为,不仅浪费国家资源,容易引发地质灾害,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种种隐患并存,严重威胁周边村民的生命安全。希望河津国土和环保部门结合扬尘治理工作,保持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等行为高压态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让国家矿产资源不再遭受着巨大损失,还河津东黄村老百姓一片青山绿水,共筑生态和谐家园!

转自:山西舆情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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