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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行政发布26项老年人便民举措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昨天正式推出6大类26项服务老年人便民举措,涵盖了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多项职能。今后,“三无”老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援助,并可以享受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在由北京市法宣办、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共同举办的“贯彻落实十九大 法律服务老年人”主题活动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向全市发布了26项服务老年人便民举措。其中,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北京将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解答的“三优先”服务,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对因家庭纠纷、赡养、房产继承涉及的案件,引导老年人或其子女、监护人在法院立案前适用人民调解,免费、快速化解纠纷。在法律援助方面,北京将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各法律援助机构也将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等。公证部门也将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收公证费用,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即最先接待或受理的公证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依法办理老年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同时还将陆续开通网上申请办理公证服务,保证年底前全市25家公证机构全部开通网上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服务。此外,司法鉴定工作、律师管理部门以及普法宣传等各方面,也都围绕各自职能分别推出若干便面措施。

    北京市法宣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苗林表示,北京司法行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合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要把民惟邦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信念、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贯穿于每一项司法行政具体工作。北京市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也要以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工作标准,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资源,拓展内容,创新方式,提升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老龄照顾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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