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
国务院明文规定: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省政府再三告诫:“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瞒报事故更应严肃处理。
山西华翔集团在短短两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选择连续瞒报!
2019年2月,山西华翔公司因安全管理松懈散乱,造成叉车撞死本厂职工事件。死者吴某琴年仅41岁,洪洞县淹底乡西张村人。
死者丈夫赵某峰,膝下有一儿一女,死者吴某琴娘之父吴某,是洪洞县淹底杨张村人,面成对女儿死亡,更是伤心悲痛,整日以泪洗面,心疼死去的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
事故发生后,山西华翔公司选择瞒报,用123万私了了此次死亡事故,然而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起安全事故的疏忽,不仅仅是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更应该重视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天”,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悬在各行各业之项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山西滑翔公司选择私了瞒报,知法犯法,在这起生产安全事故中,身为党员的企业负责人,不敢面对事实,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藐视党纪国法,否认事故存在,隐瞒事故真相,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实则不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重典之下尚有拒法之人。
随后,记者来到洪洞安监局,反应事故瞒报情况,安监局的领导让先去宣传部,随后记者来到洪洞县宣传部,说明来意,在两家单位互相交流后,我们再次来到安监局,反应事故瞒报情况。安监局的蔺主任,告诉我们县上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现在还在调查中,反应情况已经过了将近20天了,每次打电话问安监局都说是在调查中,不知道什么时候调查结果才能公布?
(小编反应了一件事故,另外一件事故是去安检局后得知在小编去之前,还发生一件安全事故)两件事故发生后山西华翔集团公司,依然照常生产,一次瞒报是对安全事故的不负责任,而再次瞒报,是下次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的必由之路。
为了不要让更多这样血淋淋事件再次发生,请洪洞县领导们重视,法律法规,爱惜生命,尊重生命。严查此事,严惩山西华翔公司目无法纪的领导们,给社会一个交代。
欢迎各大媒体,共同关注洪洞县对山西华翔集团公司瞒报事故处罚结果。
小编将会跟踪报道。
来源:临汾民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