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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山西华翔集团公司短短两个内接连发生两起安全事故瞒报


图为: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



国务院明文规定: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省政府再三告诫:“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瞒报事故更应严肃处理。

山西华翔集团在短短两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选择连续瞒报!


2019年2月,山西华翔公司安全管理松懈散乱,造成叉车撞死本厂职工事件。死者吴某琴年仅41岁,洪洞县淹底乡西张村人。

死者丈夫赵某峰,膝下有一儿一女,死者吴某琴娘之父吴某,是洪洞县淹底杨张村人,面成对女儿死亡,更是伤心悲痛,整日以泪洗面,心疼死去的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

事故发生后,山西华翔公司选择瞒报,用123万私了了此次死亡事故,然而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起安全事故的疏忽,不仅仅是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更应该重视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天”,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悬在各行各业之项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山西滑翔公司选择私了瞒报,知法犯法,在这起生产安全事故中,身为党员的企业负责人,不敢面对事实,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藐视党纪国法,否认事故存在,隐瞒事故真相,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实则不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重典之下尚有拒法之人。

随后,记者来到洪洞安监局,反应事故瞒报情况,安监局的领导让先去宣传部,随后记者来到洪洞县宣传部,说明来意,在两家单位互相交流后,我们再次来到安监局,反应事故瞒报情况。安监局的蔺主任,告诉我们县上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现在还在调查中,反应情况已经过了将近20天了,每次打电话问安监局都说是在调查中,不知道什么时候调查结果才能公布?


(小编反应了一件事故,另外一件事故是去安检局后得知在小编去之前,还发生一件安全事故)两件事故发生后山西华翔集团公司,依然照常生产,一次瞒报是对安全事故的不负责任,而再次瞒报,是下次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的必由之路。


为了不要让更多这样血淋淋事件再次发生,请洪洞县领导们重视,法律法规,爱惜生命,尊重生命。严查此事,严惩山西华翔公司目无法纪的领导们,给社会一个交代。


欢迎各大媒体,共同关注洪洞县对山西华翔集团公司瞒报事故处罚结果。

小编将会跟踪报道。

来源:临汾民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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