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案件,涉案5人均获刑。
2017年,孙某先后找到朱某、韩某、高某、李某、王某五人,让他们开大车帮忙运送生活垃圾,孙某承诺每运送一车生活垃圾可获利1000元。
五人被冲昏了头脑,应下了帮忙运输生活垃圾这份“差事”。
之后,朱某等五人趁夜间多次从甲县多个垃圾中转站利用自卸车运送生活垃圾至乙县某村的一个大坑内。直至案发,五人共运输倾倒生活垃圾竟高达1000吨!
经山东省环科院抽样检测,检测到所倾倒的生活垃圾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对周边土壤、水体等造成了严重污染,可量化的环境损害费用总计近350万元。
面对承办法官的询问,五被告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纷纷表示认罪、悔罪,同时愿意缴纳污染物清理费用以用于减轻其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韩某、高某、李某、王某五人违法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含有有害物质的生活垃圾,倾倒数量庞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但考虑到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及污染物清理费用以减轻对环境做成的污染。最终法院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人民币2万到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