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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

11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有什么总体考虑和具体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有效地推动包装垃圾源头减量?”“如何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专题询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问题尖锐、直指要害。


“我们将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整治。”“针对大量增加的包装废弃物,这几年主要开展了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委员们的提问,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直面问题的同时,还提出了解决措施。

力争到2020年处理90%的农村生活垃圾

“在全国不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垃圾围城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垃圾‘上山下乡’,农村成为垃圾聚集地。请问,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有什么总体考虑和具体措施?”张兴凯委员提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坦言,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部分城市和县城的处理设施还没有建,或者说建得没有达标,这部分主要在县城和中西部地区,在东部和大城市,现在主要面临的是处理能力和当前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压力也比较大。同时,农村还有40%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处理,大概是有24万个行政村。此外,一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还存在着运行水平不够高、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王蒙徽说。


王蒙徽介绍,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对于一些设施不足,或者说没有设施的城市加紧补短板,逐步地使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的水平。目前初步考虑是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争取到2020年达到50%。


开展对现有设施的集中整治,主要是对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没有达标的,督促尽快达标。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三年农村环境整治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90%的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处理。


强化执法监察,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打击的力度。这是统筹城乡垃圾的处理问题。


用法律手段规范商品和快递包装减量


郎胜委员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发现,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产品的过度包装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增加的快递业包装,成为当前固体废物增量的重要源头。针对这种情况,他提问:“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有效地推动包装垃圾源头减量?”


商务部部长钟山回答,目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去年我国快递量达313亿件,今年预计差不多400亿件,针对快递包装浪费的问题,将强化以下措施来解决: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鼓励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利用配送渠道回收利用废弃的包装物,开展电商物流标准化,推动绿色包装。


“这都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坦言,对于郎胜委员提出的问题深有同感。


何立峰介绍,针对这一问题,这几年主要做了出台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了对电子商务、快递业等新兴领域包装废弃物的治理等工作,“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在销售环节,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去年查处了限塑和过度包装违法案件5000多件,检查生产企业和场所670多家。”


何立峰称,下一步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配合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把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减量等要求,用法律手段加以明确规范。


及时调整相关的政策,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的相关实施方案,并且督促地方加大落实力度。


推广新型材料,征集、筛选技术成熟、产业基础比较完善的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行业推广使用。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和收集。


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建立限制过度包装和“限塑令”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绿色消费。


强化生活垃圾收费主体法律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费主体不统一、收费渠道不畅通、收缴率偏低等问题。如何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何晔晖委员提问。


王蒙徽回答,当前城市垃圾存在着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焚烧率不够高,现在才41%,“下一步将加强设施建设,特别是提高垃圾处理的焚烧比例,争取到2020年能够达到50%。加强监管和集中整治,将配合环保部做好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回答,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主要是在2002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的两个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即《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这两个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向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


张少春直言,现行制度对促进垃圾处理处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从实施情况看,有些地方把生活垃圾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些地方将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来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体现自愿有偿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收费难度大一些,后来这些地方看不行,又改过来,但是没有全改,这就造成了两种收费模式并存。


各地收费主体差异比较大,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这些部门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环卫等企业来收取,还有些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来收取。


另外,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无物业小区大量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本较高,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居民缴费意识不强,征收率普遍偏低。


张少春介绍,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主要有几点考虑:


明确收费的性质,将垃圾处理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来管理,将原来分散的征收主体,我们考虑统一改为由城市住建部门来征收。


探索完善收费方式,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燃气费和其他收费合并来收取。这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费用的收缴率。


明确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城市的规模、垃圾处理的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环保要求等因素,按照覆盖成本、合理营利的原则来制定收费的标准。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来提高垃圾处理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规范监督和法律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收费主体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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