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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近日长治市潞州区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三、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监管,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闲置房屋”、“行政交界处”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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